谁还敢去城南派出所报警?报警者被倒打一耙
7月7日,市民丁女士发现有人使用假钞后报警,但用假钞者没被处罚,她却要赔100元。
丁女士在市区老高桥北侧开了一间小服装店。6日下午6点前后,两名操外地口音的女子进店,要买一套衣服。价格谈妥后,其中一女子掏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她接过钱,感觉有点不对头,于是喊来隔壁邻居一同鉴别真假。几位邻居看了钱后,都认定这是一张假钞。
“因为经常有人拿假钱到我们这一带小店来买东西,我们恨透了这些人。”丁女士说,她觉得这一次不能放过用假钞的人,于是立即拨打了110报警。不久,几位民警来了,把她和两名女子带到城南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两女子一口咬定她们用的是真钞,这张假钞不知是谁的,反正与她们无关。正在双方争执不下时,两女子喊来了二三十名老乡,这些人在派出所门口吵吵嚷嚷,久聚不散。
这时,有民警要她回头看看那些人,还问她:‘你是本地人,你想不想在这里开店了?”
她听了这番话后后怕起来,于是听从了民警建议,向别人借了100元给了对方。对方拿到钱,很快就走了。
回家后她越想越气,一夜没睡着。自己报警却反被诬陷,竟让持假钞者把真钞换走了。第二天,一些听说此事的街坊们跑来笑她傻,说报警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有人怀疑,是她导演了一幕“贼喊捉贼”的闹剧,目的就是想把假币套给顾客。
7日下午,晚报社陪丁女士及目击者洪女士来到城南派出所,找城南派出所曹平根了解情况。
曹说事发当晚,他在所里也听说了此事,还协助处理了一会儿。“丁女士掏了钱后,也没有说过对调解方案不服的话,我以为她接受调解意见了。”
曹平根说,故意使用假钞均是违法行为,但因为有些人识假辨假能力不高,确实不知道自己用的是假钞,这种情况不一定构成违法。
他还说俗话说‘金钱不过手’,谁能肯定这张假钞就是顾客带来的?当然,也不肯定就是丁女士的。”曹平根说。
记者问,既然无法查清假钞来源,为何让丁女士给100元真钞呢?曹平根说,如果丁女士能证明她发现的假钞是顾客给的,且之后一直处在众人视线中,没有谁调换过,那丁女士就不必为此事负责。而丁女士又证明不了这一点。民警当时从丁女士是经营者,识假辨假能力理应比普通顾客要高一些的角度来考虑,让丁女士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曹平根强调,这个处理结果,并没有认定假钞就是丁女士的,它不过是依照常理的一种责任划分而已。
目击者洪女士称,丁女士把钱拿去给别人验看时,她也在场,两位女顾客也在场。因此,两位女顾客应该知道,没人换过这张假钞。“我们介绍这情况时,民警没听进去。”洪女士说,事后,也没有民警到现场走访周围群众。
记者随后又找了附近另几位店主,几位店主表示,他们对警方的调解结果很难理解。一店主认为,即使无法举证,也不应该由丁女士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坏人倒打一耙都顺利得手,今后还有谁愿意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