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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社会福利院“买”儿童

本主题由 fish 于 2008-7-4 12:24 解除置顶

海陵区社会福利院“买”儿童

近日,一对家庭并不富裕的周姓夫妇到海陵区社会福利院收养孤儿,可福利院竟直接开口索要三万元所谓的“捐赠费”,且说:“少一分都不行”。请问海陵区社会福利院此举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周姓夫妇到您社会福利院收养孤儿,是替国家减轻负担,可海陵区社会福利院强硬此举不知道是不是在构建和谐社会?
我铲,我铲,我铲铲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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