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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合陈人 发表于 2008-7-31 16:58

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

这次打人事件发生在07年8月12日。事情发生时,我二姐(身世比我还可怜,在06年的时候,我二姐夫就在浙江受荒因为我二姐落水而救我二姐而去世,身边还有一个10岁的小男孩)就给合陈派出所打了电话,当时接电话的人说了句“打架的事我们不管”就把电话给挂了,于是我二姐就给我大姐夫汤兴龙打了电话,汤就立即打电话报了警,不过打到了泰洲,泰洲的公安又转到了合陈派出所。(我村的妇女主任杨小平,村卫生室的杨启林也同时打了电话).

于是,合陈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了现场。后来听人家讲,当时的派出所民警还是比较公道的,说什么:“打婆婆”那还得了。可是,徐小建跑到了楼上,把自己关到了房间的不出来,派出所的民警也无可奈何,于是就通知她明天到合陈派出所的处理。

当天晚上,徐小建就抱着小孩到她西马村妈妈家去了。

第二天早上,她就和她姐徐海银来到了开太我阿姨家(因为我阿姨参加了打斗,徐小建的妈妈是后来才到现场的),说什么我家的人在你这里(我妈因为怕她继续打闹,就躲到了我阿姨家),我就可以到你家打东西;还跟我妈说,你这是什么伤,你这是在装伤,把我阿姨又打了一顿。后来我村的妇女主任杨小平来通知她们到派出所去,徐海银又与杨小平发生了打斗。

事后,我几个哥哥(包括我大姐夫)都纷纷从外面回到了家,一次一次的往派出所跑,要求派出所进行了处理。可此时的派出所已经不再是刚开始的态度,说什么你们家里的事,我们不太好处理,你儿子还没有回来,还不知道你儿子的态度(听人家讲,她有亲戚在兴化某地当派出所所长)。

于是,我就向厂里请假回到了家。回到了家,我妈躺在床上,就跟我讲,不是妈逼你离婚,而实在是你们的关系太不好了。你们的关系要好的话,她就是再把我打成啥样了,我都不会说什么的(我和她结婚后,她就赖在她姐那里不肯和我在一起,我们两人总共在一起的日子也就十几天而已)......我听了我妈的话,不由得泪流满面,就在这个时候,我妈心里想的还是我;我想到了我和徐小建来,从结婚开始,她每天想的就是要我把钱交给他,可是钱给她后,你再跟她拿钱,哪怕是一百元路费,那也是不可能的......

第二天,我和我几个哥哥们就到了派出所讲明了我的态度,意思就是将会离婚.

后来我就到昆山上班了(是我妈叫我去的,当时我是刚刚进这个厂),可刚刚上了一天班,我家里又给我打电话,又叫我回去,我又匆匆回到了家.原来是她伯伯(其实是舅舅,她妈和她姐都是招在家里的)在外面叫,说什么开太的怎么不到西马来要钱的啊.

于是我和我几个哥哥们就来到了西马,她妈妈给躲起来了.我就向她讲,妈妈要开刀要花钱,还差二千元,你能不能想办法(她身上有钱,结婚光彩礼钱就是4.6万,都是我爸妈向别人借的)她讲她没有钱,当时还说了好多.后来我们就往回跑(是开着摩托车的),没想到她居然抱着小孩追过来了.

我和几个哥哥就绕到另外一个村子里,那个村子的人就叫我把她狠狠的打一顿(他们的想法是让她以后好好的过日子.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样的婚姻,我已经到了很反感的地步了).

后来她就到了开太,于是我就把小孩抱坐在地上,巴掌伸到了她脸上,她赶紧把小孩抱在手里,于是我就自然打不下去了。(我们村子的好多人都跟我讲,这小孩不一定是我的,因为她当时就跟我呆了两天就怀孕了,更为重要的是就连小孩起个名字她都是在家里瞒了三个月后跑到上海她姐那里和别人商量的,这在天下是很少见的),但是我不敢确定,那小孩很聪明(和她妈妈一样,我希望她长大后,能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感觉和我也很亲。我想那永远是一个谜。

第二天,我们几个又到了合陈派出所,本来是我爸爸他们去的.可就在他去了不久,我大姐(在兴化照顾我妈)打电话回来,说兴化市中医院的医生说手术费要两三万,叫我们筹备钱.她还讲,我妈讲,说什么不要治疗了(她知道家里没有钱,我家在我结婚前,建了房子花了14万,结婚总共花了7万,其中有十万是向别人借的),我就叫邻居周春高送我到派出所,到那时,我把情形向我爸讲了.于是,我们又进了派出所,把情形向派出所的民警讲了,民警叫我家先自己想办法,然后再向徐小建要.一位民警还叫我爸借贷款,我爸蹬在地上,不由失声痛哭.后来,派出所民警杨友桂就向我家里人讲,他们可以把徐小建叫过来调解,但是派出所没有这个权利叫她非拿出钱来......

于是,徐小建就来到了派出所.她到了派出所,就讲,"反正我对他是一点感情都没有,我只是看中他家的房子才嫁给我的(她已经把我家的房产证给拿到手了,因房子靠在公路边,其价值肯定是造过建房子的费用)",她讲她没打我妈,也没有钱.最后,我大哥没办法,只好讲,不谈是谁打的,就当老人自己生病,你去看一下行不行.她用手指着我说看是可以的,但是要我出车费,因为我是一家之主(我从来就没有感觉我和她之间象一个家,还有在给小孩起名字时,为何没想到我这个"一家之主"呢).于是后来我妈就转到北郊医院(费用要少很多)做手术了.就这,还成了对方律师攻击的对象,即"被告方经质证认为,兴化市中医院没有要求转院,而自诉人擅自转至北郊卫生院治疗,对北郊卫生院的票据不予认可"。(判决书全文)

后来我爸就到村子里一家一家的跑(跟人家借钱,借了多少就不知道了),我家的哥哥们那就不要讲了。当天晚上,我村的杨春发就跑道我家跟我把爸讲,婶婶开刀要花钱,没钱到他家拿,第二天晚上,我爸就到他家拿了2000元。去了还没回来,我村的杨启林(为村卫生室的医生)也送了1000元,其次,就都是我大姐拿的(我大姐夫让拿的)。在我妈被她打以后,我家的亲戚都纷纷包红包表示自己的心意,就连我姨夫(杨伦勇)的妹妹也包了(跟我家没有任何的亲戚关系).后来,我爸就对我讲,这些人你要永远的记得,因为人家在你最困难的时候,帮了你.

于是,我妈才得以开刀。在开刀前,合陈派出所的民警杨友桂就到了北郊卫生院(好象是07年08月22日)向我妈录了口供,问踢了几脚时,我妈讲了好象踢了一脚,不重......最后,杨友桂在走之前,和我妈讲了这样的话:"你在这里好好的养伤,你要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党和政府会给你公正而满意的答复",然后就走了.这时我妈不由得哭起来,我不知道是不是在感谢党,感谢政府,还是感叹自己身世的可怜(她是个文盲,我不知道她懂不懂).后来,当然的结果是派出所通知我家派出所不管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我想,我家自始至终都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的.居然,镇级的党和政府,得不到他们的关心,那只有向市一级的政府要了,希望市一级党和政府能给我家一个公正而满意的答复(当然了,那是要花钱的)......

于是,在几个月后,我家就向兴化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徐小建(时间为08年1月14日,判决书上看到的).

于是不久之后,法庭就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我想当时我家的人是满怀希望的去的.兴化市法院在我们老百姓的心中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厦的一块基石,它是维护我们兴化150多万人民的法律正义的一把利刃......

我们看到了兴化市的法院的雄伟,看到了象征公平的天枰,看到了象征权威的一级级的台阶.可以想象,当我大哥背着我妈一步一步的往上移时候,为的是什么?为的就是是能得到公正的答复?希望能够得到党和政府一个满意而公正的答复.

但是,我们的兴化市法院让我家失望了,我们没有得到兴化市一级党和政府的答复,没有得到兴化市一级党和政府的公正而满意的答复......我们的市法院在认为证据不足的情形下,还故意隐瞒了一个重要的证据:"腰背部见多处青紫淤斑",没有它,对方就可以这样讲:"杨国存,杨伦宏也系自诉人的亲戚".(BLOG.SINA.COM.CN\JSHCYGL)

想起那次调解,我哥哥们对法官的必恭必敬,不停的说"是是"的时候(因为在我们老百姓的心中,你们法官们就是神,是法律正义的象征),你们的话还能有错吗......

最后,我也只有弊了句:"法院又不是你们一家,我们往上打就是了"......

党,政府,我们还是相信你的,相信你可以给我家一个公正的答复的

兴化合陈人 发表于 2008-9-1 22:48

就在今天(2008年9月1日),我们兴化法院的那位叫做什么易书芹的大法官把我爸妈叫过去,说什么泰洲法院不理了(法律根据是什么啊?),委托我们兴化法院的这位法官处理(我想在是不是很荒唐可笑啊),那出了一份什么书的叫我爸签字(我爸是老百姓,好欺骗啊).
     还好,我大姐也去了,看了一下,和她那判决书内容差不多(是不是想让我家里的人认为您那很公正的啊,可是那你已经把那最为重要的证据给故意隐瞒了,您是大法官,您应该知道,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第三十二和第三十三条)





第十一章 惩  戒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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